“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 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 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我记得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应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吧?那上面的表述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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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您举个例子,比如说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要按照现值确认预计负债,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100
贷:预计负债 100
上述分录里资产和负债都增加了100,因为是计提的税法不认可,所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都增加了100.
上面那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对于这种不是企业合并,并且确认时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缴税所得额的会计处理,产生了等额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额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可以直接抵销而不去确认递延所得税,而是要分别确认50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您记忆里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是研发形成无形资产的情况,那种情况下,只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没有产生等额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那种情况才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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