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划红线半句话怎么理解?能否举例?不是可以抵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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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中,比如说甲向乙借款100万,同时乙又欠甲50万,甲把自己这100万的债务转让给了丙,丙就是新债务人。丙不能主张用乙欠甲的50万,来抵销甲转让给丙的欠乙的100万中的50万,因为这笔50万就是乙欠甲的,和丙是没有关系的。
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可以依法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债务转让中,新债务人是不能向债权人主张抵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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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甲(债务人)欠乙(债权人)10万元,同时乙还欠甲10万元,后乙(让与人)将该1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甲(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甲(债务人)对乙(让与人)享有的债权先于转让的10万元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甲(债务人)可以向丙(受让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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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是因为债务人转移义务后,原债务人退出了合同关系,如以其债务行使抵销权,意味着原债务人继续承担清偿义务。
具体立法原因老师也只是揣测,我们掌握住教材规定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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