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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经过无权处分人擅自卖给第三人,根据物权变动的规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是不是意味着,如果机动车经过登记,就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并不取得机动车的所有权?那又如何理解动产物权变动看“交付”呢?

八方| 提问时间:08/29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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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实务专家
已解答10106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理解正确。

动产物权变动看交付是说动产物权变动只需要交付就可以了,不是登记才发生物权效力,但是登记的话,可以产生对抗效力。

祝您学习愉快!

08/29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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