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它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请问:分公司不是一个法人机构,不能进行独立的核算,总公司可以直接给分公司开具发票吗?那分公司需要独立的报税吗?那在会计上两者应该是一体的,感觉有点矛盾

简佳| 提问时间:09/0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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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已解答1626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以,总公司可以开具发票给非独立的分公司。

不可以,应该在由总公司同一纳税。

祝您学习愉快!

09/08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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