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想问一下这样做对吗?18年4月20日丁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设备,实际成本为480万元,使用寿命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2×19年4月20日,丁企业收到补助216万元。2×26年4月丁企业出售了这台设备,取得价款12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要求:采用总额法,净额法,求购入,计提折旧,转销递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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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是不正确的,下面为您指出:
总额法下,分摊递延收益是在剩余使用寿命之内进行分摊的,也就是9年内,需要除9个12。并且转销的递延收益余额,是需要转到固定资产清理的。
净额法下,先购入固定资产,再收到政府补助,是将政府补助的金额去冲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也就是提完折旧后的余额,然后再在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相关教材原文如下(406页):总额法:如果企业先开始购建长期资产,再收到补助资金,则应当在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损益。净额法:将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企业按照扣减了政府补助后的资产价值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祝您学习愉快!
09/18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