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留抵税额考点中, 道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票可以作为进行构成比例的分子吗?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确的。进项构成比例,为 2019年 4 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 4 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须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举例说明:某制造业纳税人2019年 4 月至2022年 3 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中,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万元,道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10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 00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00万元。2021年 12 月,该纳税人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此前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有 50万元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该纳税人2022年 4 月按照规定申请留抵退税时,进项构成比例= (500 + 100 +200) + (500 +100 +200 +200) x 100% = 8 0 % 。进项转出的5 0 万元,在上述计算公式的分子、分母中均无须扣减。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