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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里统借统还业务中,没有超过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是适用集团哪些?集团下属适用吗?母子公司适用?分公司适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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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借统还业务是指:(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属于统借统还
集团公司适用,集团下属公司不适用,母公司适用,子公司和分公司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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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