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财税〔2016 〕36 号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将自产产品赠送给养老院,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jxjygz200301844| 提问时间:10/23 19:51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郭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税务师
已解答1655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需要视同销售的。

祝您学习愉快!

10/24 10:02
小太阳
10/24 19:50
有对应的法条吗老师
郭锋老师
10/24 20:03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视同销售范围: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祝您学习愉快!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