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这道题一下子说正常经营不得对抗支付对价买受人,一下说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个,现在对珠宝已经登记是,是不是就可以认为可以对抗第三人了?有点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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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来理解,如果第三人仅仅是善意第三人,那么登记了可以对抗该第三人。善意仅仅强调的是不知情,如果不知情,就构成善意。
如果满足正常经营活动中 已支付合理对价 并取得抵押财产,这样的买受人我们称之为正常买受人,即使已经登记了,也不可以对抗这样的第三人,即不得对抗正常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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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