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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电池厂(以下简称“甲厂”)2022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铅蓄电池,甲厂提供原材料成本为43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电池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乙厂无同类铅蓄电池销售价格。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电池8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将其余的20%用于车间照明。 (3)将自产的A牌电池90%以赊销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45万元,12月28日收取全部货款,但由于购买方资金周转紧张,当月仅收到20万元货款。另将剩余的10%的A牌电池赠送给客户推广产品。 (其他相关资料∶电池消费税税率为4%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1)中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说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销售的消费税计税规则。 (3)业务(2)中用于销售的铅蓄电池应缴纳的消费税。 (4)业务(2)中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车

m61672418| 提问时间:10/28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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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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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税务专家,会计学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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