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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注会会计郭建华老师的课件讲义,第二章存货最后一页最后一道例题,也就是2021年的多选题,有疑问!为什么说“收发计量差错导致的存货盘亏,进项税不需要转出;因自然灾害导致的存货盘亏,进项税不需要转出。”本页讲义又<提示>说“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应当予以转出。” 个人百度了一下,说收发计量、管理不善、自然灾害等都属于非正常原因,所以进项税都需转出。所以这个“非正常损失”请问怎么理解?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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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发计量差错不可避免的,不属于管理不善的,所以是可以抵扣进项税,不需要做转出的,自然灾害也是同样的道理,所以也不需要转出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需要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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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