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我还是不太明白为什么要这么算,可以详细解答一下吗?谢谢

m160650188| 提问时间:01/01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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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原理解释,让学员在案例中学会知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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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该企业购进一批原材料,既用于生产免税产品,又用于生产应税产品,而生产免税产品所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由于原材料混用,没有明确告诉我们有多少原材料是用于生产免税产品的,因此我们要根据免税产品的销售额占比来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项目销售额+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本题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3×100/(100+200)=4.33(万元)

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3-4.33=8.67(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01/02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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