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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外部研发,按照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那我这先乘以80%,然后再加计扣除,乘以100?还是不用再加计扣除呢

jxjygz200301844| 提问时间:01/11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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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评估师
已解答1556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
(1)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2)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3)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2.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前五项小计+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80%
【例题】甲企业2023年研发费用账户中的研发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100万元、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80万元,直接投入材料费用30万元,支付境内机构委托研发费用6万元,支付境外机构的委托研发费用180万元,境外个人委托研发费用20万元。当年甲企业委托境外乙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研发活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算甲企业境外研发费用纳税调整金额。
【答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80%计算=180×80%=144(万元)
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100+80+30+6×80%)×2/3=143.2(万元)。
144万元>143.2万元,所以按照143.2万元加计扣除。
甲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还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为143.2×100%=143.2(万元),应纳税调减143.2万元。
【延伸】甲企业允许税前扣除研发费用合计数=(100+80+30+6)+(100+80+30+6×80%)×100%+180+20+143.2×100%=774(万元)。您可以参考老师这里的例题您在理解一下的。

祝您学习愉快!

01/11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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