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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能成为私募基金(有限合伙)的普通管理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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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合伙企业法里没有规定排除个人独资企业担任合伙人。所以老师个人理解是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祝您学习愉快!
01/25 16:11
抹茶冰麒麟
01/25 16:22
老师您好,谢谢您。
我已经知悉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做GP了,还想问一下,若现在的GP是由多位自然人股东成立的有限公司,且已备案并顺利开展业务,在基金项目尚未结束前,该GP允许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吗?
在不考虑工商层面的影响下,不知道基协是否允许做这样的变更?
金老师
01/25 17:34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也是不可以的,因为有限公司属于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两个的性质本身是不同的,不能直接转化。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