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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吸收合并,合并方继承了所持股权,属于重大影响权益法核算,然后合并方转让了部分股权,请问处置所得是按转让价款减吸收合并后的金额还是被吸收方当时的初始成本?谢谢

15332386525| 提问时间:03/01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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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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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转让时点权益法长投的账面价值,然后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等转入投资收益的金额

祝您学习愉快!

03/01 12:37
15332386525
03/01 14:16
如果被合并方当时的初始投资额是10亿,在吸收合并后,合并方是10.8亿,如果是吸收合并后才转让,算处置收益是转让价款减10还是10.8?谢谢老师
赵老师
03/01 14:21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10.8,按已有账面价值结转

祝您学习愉快!

15332386525
03/01 14:29
税法上是不是要按初始成本计算处置收益?
赵老师
03/01 14:31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免税合并情况下,税法上是要按初始成本计算处置收益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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