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友等私人之间发的红包属不属于个S的征税范围?征税范围和税目、征税对象的区别?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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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友之间私发的红包是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的。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指的是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税目是对征税对象的具体化,规定了具体征税项目。
征税范围则可能涵盖征税对象和税目,指的是税法规定的可以征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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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是税法规定下可以征税的范围。
比如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烟,那么烟又具体的分为卷烟、雪茄烟、烟丝,这就是具体的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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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一般是指征税对象的范围,比如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可以主要概括为劳动性所得、经营性所得、资产性所得、偶然所得。
征税对象就是对什么征税,比如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一些所得征税。
税目即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如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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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大致理解为是相同的含义,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所包含范围的大小不同,征税范围包含的范围比较广,税目则比较具体。
考试过程中不会考查这三者的详细区分,您理解大概的含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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