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问一个问题,你看这张照片上面直接诉讼这一个写的是应当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也就是说做出了这个行政行为。自己感觉那就得在这个行为六个月以内提起诉讼,下面是其他案件,行政行为作出超过五年提起说人民不予受理,这两个是不是有矛盾的,一个是六个月内你就得必须得提出,一个是超过五年就不予受理,那不超过五年他也远远大于六个月了,那在这六个月到五年这段时间,那是怎么个情况呢。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六个月:指既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也知道起诉期限的情况,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比如,行政机关在2008年3月1日作出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在执行的时候,行政相对人在场,此时行政相对人就是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并且行政机关告知了诉权,那么从该日计算六个月,为起诉期限。
但如果是行为人30年后才知道的呢,这时候就有一个限制,就是从作出之日起不超过20年/5年,就是说当事人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是从作出之日起不超过20年、5年,超过20年或者5年才知道的,这时候也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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