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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法教材2,第230页例【2-15】题,最后一问高某2022年经营所得应纳个税答案不理解,(1-50%)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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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应该为:
(2)甲企业应纳税所得额=60000-100000+115000×2+20000+10000=220000(元)
其中,对外投资分红应单独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支付给投资者的工资和罚款不得在合伙企业的税前扣除,但投资者基本费
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3)高某2022年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00+2+65000-60000)×20%-10500]=10500.4(元)
【建议】合伙企业不适用个体工商户减半的优惠规定。后续涉及的计算结果也需要进行修改。
该题目答案有误,原来的思路适用了个体工商户减半的个税优惠规定。答案需修改,参考上述改后的答案。
祝您学习愉快!
03/15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