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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审理中的听取意见: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是什么意思?审理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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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
书面审理是一种审判方式,指的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不直接传唤诉讼参与人到庭,也不对案情进行直接调查,而是仅基于当事人提交的上诉状及其他书面材料作出判决或裁定。
这种方式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的情况,(事实清楚是指上诉人上诉的事实和证据与被上诉人的答辩中提出的事实与证据基本一致,事实情况在案卷中反映基本清楚)可以避免开庭审理的麻烦和成本,提高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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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