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税务稽查时,说我公司的委托加工的业务不符合规定,税法有规定判断什么是委托加工吗。让我们把三年的给受托方提供的大宗原料,开具发票买给受托方。这样有什么依据。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税法上只有在增值税中进行了表述如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您的表述只有几句话,税务稽查让将给受托方的大宗原料开具发票卖给受托方肯定有依据。如果你们提供原材料给受托方,但是受托方生成的产品较少,或者和提供的原材料不匹配,这里实际上是你们公司销售原材料给受托方。
假设:公司给受托方提供原材料1吨,可以生产成品10000个,但是公司只收回委托加工的产品100个,这里就会不匹配,税务机关会认定你们公司真实业务是销售原材料,所以需要开具发票按照销售原材料给对方。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附加税等。
不知道是不是这种情况,如果不是可以详细描述业务流程。
祝您学习愉快!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税务稽查这样认定,必须有依据,必须先和他们沟通,找出认定的依据,根据自己的真实业务提供证明资料进行反证。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