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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老师,这个“其”指的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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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时是包括相应的利息的,这里延期通知造成的损失,主要是指:因为延期而增多的“利息”。比如:持票人如果在3日内通知,被追索人只承担2万的利息;如果延期通知,导致利息为3万。则造成的损失就是“1万”。那么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票据当事人,虽然还可以向前手行使追索权,但就要对这1万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指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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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