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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 增值税计税价格=(成本+加工费)×税率吗

m69239566| 提问时间:05/09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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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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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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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能表述的在清楚一点吗?

委托加工受托方收回以后按照自己售价计算增值税即可

如果没有同类售价是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自产自用的情况),增值税的组价是成本*(1+成本利润率)。

如果是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委托加工没有同类售价是(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如果是复合计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05/09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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