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持股中国境内企业,股息所得是否有税收优惠?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个不是CMA的专业范畴,老师查找到以下答案供参考:
1、首先,我们要明确申请5%税收优惠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前提是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1号)规定的条件,包括:
1 )香港的公司是「香港的居民企业」;
2 )香港公司取得股息之前的连续12个月持有国内公司25%以上股份;
4) 按相关条款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并通过审核;
2、如何证明公司是「香港居民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要证明公司是香港的居民企业,需要提供香港税务局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3、香港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是绝对不会随便给的
想要拿到这个文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核心条件:
1) 在香港有实际办公场所和雇员;
2) 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员要是香港的居民,且在香港有住所;
3) 企业在香港有实质的业务经营和收入;
显然离岸公司是否会滥用税收协定申请5%的优惠税率的情况已经被考虑到了,管道公司在申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这一步就被卡得死死的。香港的税务局发言人也明确表明,不会向通道公司、空壳公司发出香港税务居民身份证明书。
且先抛开以上这些条件不说,《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本身是一个什么文件?
——它是内地和香港政府为了达到税收利益平衡签定的一个协议,目的是让双方政府都有税可收,又不对纳税人重复收税,而不是一个税收优惠政策。切不可断章取义。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