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财税字1995年52号: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问题:这里肉类罐头参考蔬菜罐头的罐头定义。可是这里先规定“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属于农产品,后面又规定肉类罐头不属于农产品。那怎么区分冷冻肉和肉类罐头?放在冰箱里的冷冻肉,冰箱算不算包装材料?放在冰箱里,可以实现排气密封,那如果冰箱算包装材料,就意味着冰箱里的冷冻肉也属于肉类罐头了。理解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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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您这里说的放冰箱里的冷冻肉就属于农产品按9%税率的,这里不属于肉类罐头的。比如我们超市购买的那种肉类罐头就是13%税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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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