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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客运服务取得的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的是个人姓名不是单位名称可以抵扣吗?5月11日的回答是可以,正保老师是讲义是“票据要求--单位抬头”

a956987| 提问时间:05/13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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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专家,会计学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已解答1985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国现行的增值税规定,企业在报销及抵扣进项税时,通常需要提供以企业名称开具的发票。然而,对于国内客运服务取得的电子普通发票,如果开具的是个人姓名而非单位名称,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抵扣,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来判断。

国家税务总局允许在一定条件下,个人名义的国内客运服务电子普通发票可以用于企业的增值税抵扣。这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发票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
2. 企业需要有相应的管理制度,能够证明该笔费用是企业的业务支出。
3. 个人名义的发票金额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4. 符合税务机关的其他相关规定。

因此,如果你所在的企业有相应的内部管理规定,并且能够证明这笔费用是企业的实际支出,那么即使发票是以个人姓名开具的,也是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的。但是,具体操作时应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符合最新的税务政策和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当遵循税务机关的最新指导和规定,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祝您学习愉快!
05/13 10:34
a956987
05/14 09:31
这个回答很适用。辛苦了,谢谢!
张老师
05/14 09:34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用客气,加油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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