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规模纳税人将购入的珠宝首饰送给员工做福利,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否视同销售?2.如果视同销售,计税依据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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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消费税不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按照购入价值(公允价)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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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增值税而言,外购的货物已经用于“消费”(企业就是消费端,因为企业不会再用于生产经营),该货物已经进行过流通,且已是流转环节的最末端,已经依据市场公允价值承担了最后一个环节的增值税,故不再视同销售,自产的货物用于同样的用途则不同,因为自产的货物还未进行过流通,此时要视同销售。
对于所得税而言,是否视同销售,要看资产的所有权属是否发生转移,是否离开企业,将外购产品用于职工,产品“离开”了企业,归属员工了,所以视同销售。
根据以下原则确定计税依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如果纳税人的货物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来确定销售额。这个顺序包括: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3、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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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产品从农户销售到耗用该农产品的公司,这个环节为什么叫自产自销即将“生产”环节,而不是叫“流通”环节?农产品开始在农户手中,卖给公司后,就在公司手中了,这也算一种流通啊?
回复:农产品从农户销售到耗用该农产品的公司,这个环节属于规定中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也属于广义的流通环节。
广义的流通环节生产者销售、储存、保管、运输以及经营性使用也应当包括在广义的流通环节之中。
咱们通俗的理解流通环节,一般指的是批发和零售环节等,个人认为是狭义的理解。
2.流通环节和批发零售环节是不是同一个意思?
回复:流通环节大范围中含批发、零售环节。
例如咱们注会税法教材讲解的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仅指的是蔬菜的批发和零售环节。
3.怎么理解免税农产品从农户到公司,公司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而公司从批发零售环节免税购入的蔬菜,却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回复:免税农产品从农户到公司,公司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样会降低购进企业的税负,也会间接影响农产品的价格,也会间接的降低消费者的消费成本。
后者的话,适用了一般的不得抵扣规定,批发零售环节购入的免税蔬菜,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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