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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回已经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填报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哪一行? 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纳税人同时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在申请留抵退税时,在实际操作中,已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需要做调减处理.这个规定的前提是留抵退税是符合条件的,对吗? 3.如果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退还期末留抵税额,事后,企业被发现不能退还而需要缴回,那这时候,也不调减留抵退税对应的加计抵减税额吗?如果不调减,那企业就赚了一笔加计抵减税额,

丢了玉兔的嫦娥| 提问时间:05/29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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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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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纳税人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并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是的。

不是的,此时一般是需要做调减处理的。

祝您学习愉快!

05/30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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