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怎么做呢? 甲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销售公司。2022年1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5000件健身器材,单位销售价格为500元,单位成本为4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50万元,增值税为32.5万元。健身器材已经发出,但款项尚未收到。根据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有权退还健身器材。2022年11月1日,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的退货率约为20%。在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退货率进行了重新评估,认为只有10%的健身器材会被退回。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健身器材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2020年11月1日发出健身器材时:
借:应收账款 282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0000
应收退货成本 4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0
(2)2020年12月1日前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2825000
贷:应收账款 2825000
(3)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退货率进行重新评估: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2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贷:应收退货成本 200000
按咱们思路退货率进行重新评估相关分录会变得简单
(4)2021年3月31日发生销售退回,实际退货量为400件,退货款项已经支付:
借:库存商品 1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000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250000
贷:应收退货成本 160000
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银行存款 22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应收退货成本 40000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