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请问一下,在企业所得税中,投资期间企业累计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400万元。什么情况下,可以扣除,什么情况下不能扣除。

jxjygz200301844| 提问时间:06/06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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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金融硕士,会计师,税务师
已解答1526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所得=收入-成本
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减资撤资股权转让所得=收入-成本–留存收益所属份额
1.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
2.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符合条件的为免税收入);
3.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符合条件的为免税收入);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股权转让不得扣除。

撤资减资、清算时,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符合条件的为免税收入)

祝您学习愉快!

06/06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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