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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某市一家商贸企业2023年转让一块位于市区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含税收入560万。2016年年初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地价款434万,发生相关税费8万。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求土地增值税税额。 不明白为什么商贸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时,要差额计税?土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吗?

m93365518| 提问时间:06/11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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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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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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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土地使用权专门有规定如下:本题2016年年初取得属于营改增之前所以可以差额计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06/11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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