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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为什么要直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0-15)×25%?我认为个报账面1000-1000÷10×9/12=925,计税基础800,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25×25%,合报账面800-800÷10×9/12=740,计税基础800,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0×25%,如果抵销的话需要先抵销递延所得税负债,再补充递延所得税资产,请问这样的思路错误的点在哪里?

m79669888| 提问时间:06/17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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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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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税法看来,这个内部交易属于普通交易,交易发生后,这个资产的计税基础就变成了1000【不管是个别报表还是合并报表上,计税基础都是1000】,不再是800,这个就是您思路的错误之处。

这里实际上可以这样来理解:合并报表上的抵消分录,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少了(200-15),但税法不认可抵消分录,也即计税基础不受抵消分录的影响,所以抵消分录的编制,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比计税基础少(200-15),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15),所以要按照(200-15)×25%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祝您学习愉快!

06/1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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