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甲市公司一般纳税人,从事旅居业务,2019年3月出售位于乙市酒店式公寓,总价款16500万元,已知该公寓楼2016年12月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1000万元,,税额1210万元,价税合计12210万元,请问该公司应该在乙市预缴多少增值税?

m69239566| 提问时间:06/24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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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金融硕士,会计师,税务师
已解答1522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不动产,计算预缴增值税,用5%。

预缴增值税=(16500-11000)/(1+5%)*5%=261.9(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06/24 11:55
m69239566
06/25 10:40
答案用分子用 16500-12100
m69239566
06/25 10:41
答案分子用16500-12210,说不含税减不含税?
m69239566
06/25 10:41
答案分子用16500-12210,说不含税减不含税?
卫老师
06/25 10:55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应该用16500-12210,因为除以(1+5%)说明是想把含税价变为不含税价,所以两个都应该用含税价。

如果不除以(1+5%),则两个都是不含税价。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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