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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某居民个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2019年交完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后共取得税前工资收入20万元,劳务报酬10000元,稿酬10000元。该纳税人有两个小孩且均由其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纳税人的父母健在且均已年满60岁。计算其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0000*(1-20%)+10000*70%*(1-20%)-60000-12000*2-24000=105 600(元) 为什么是-12000*2-24000,两个子女专项附加扣除应为:24000*2,赡养老人应为: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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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题中给的是2019年,19年赡养父母是2000元/月(独生子女),子女教育是100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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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