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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票据关系中,甲对丙有直接抗辩事由,现在戊明知甲丙间的抗辩事由,戊向甲主张票据权利时,甲能对戊进行抗辩吗?

rd7668368| 提问时间:06/28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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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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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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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15:02
rd7668368
06/28 17:39
根据票据法第十三条规定,明知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提出抗辩。甲是票据债务人,戊是持票人,丙是戊的前手,根据规定甲可以对戊进行抗辩啊~票据法对前手的定义不是直接前手,而是之前所有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周老师
06/28 15:02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以主张抗辩。

祝您学习愉快!

周老师
06/28 19:52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甲可以对戊主张抗辩的。上述回复已更正。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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