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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中,假如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采用累计预扣法时,收入额的计算还需要减800吗

m93365518| 提问时间:07/03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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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实务专家,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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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在采用累计预扣法时,即使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也不需要减去800元。根据个税规定,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选择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税的,以收入额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收入额的计算是:

收入额=收入-(收入*20%)

例如,如果实习生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那么:

收入额=3000-(3000*20%)=3000-600=2400元

所以,采用累计预扣法时,收入额的计算不需要减去800元,而是直接减去收入的一定比例(20%的费用)。
祝您学习愉快!
07/03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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