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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中,假如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2000元,采用累计预扣法时,收入额的计算还需要减800吗

m93365518| 提问时间:07/05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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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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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个人所得税中,对于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如果采用累计预扣法,在计算收入额时,不需要减除800元。根据规定,对于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但是,如果使用累计预扣法,则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次收入分别按照预扣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将这些应纳税所得额累计起来,适用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每次收入额的计算不需要减除800元。
祝您学习愉快!
07/05 09:33
m93365518
07/05 20:11
老师,这个题2000,已经小于4000了,不应该减800吗
范老师
07/05 20:11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收入额时,不与4000元比较,直接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因此,即使收入低于4000元,也不需要减除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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