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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个人所得税讲的年金,如果单位和个人缴纳超过工资计税基础4%的部分,不能扣除。同时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请问,个人缴纳部分是个人自己缴纳的,为什么还要合并计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是自己掏钱,没有所得啊?或者说是视同单位先给个人,个人再支付年金,所以相当于超支付年金部分不能扣,反而要交个税。是这样吗?

187****8824| 提问时间:07/08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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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金融硕士,会计师,税务师
已解答1555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您的理解有误的,这里说的年金,其实就是属于企业给员工的一种福利,所以针对超过4%的部分企业所得税中,企业需要针对超过部分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中,所以对于个人而言这部分是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的。这里您理解理解为为比如企业给员工按5%的比例计算缴纳企业年金,这里超过1%比例的部分相当于企业给员工多发了工资的,所以这部分对于个人而言是需要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税的。
祝您学习愉快!
07/08 09:08
187****8824
07/08 12:48
老师,我还是不是很明白。年金不光单位要支付一部分,个人也要支付一部分。我能理解,超额支付不得作为扣除项目。但是不能理解个人支付的为什么还算所得?
卫老师
07/08 12:48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个人支付的年金部分被视为所得,是因为个人在享受年金计划的同时,实际上获得了一项额外的收入。年金计划通常包括两个部分:雇主贡献部分和个人贡献部分。个人贡献部分被视为一种福利,直接将其作为收入的一部分。因此,个人支付的年金部分被视为所得,需要计入员工的工资薪金中进行征税。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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