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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2020年1月接收固定资产,2年后的2022年1月才入账, 问题:1.那么,对于该固定资产,是否可以在2022年补充计提2020年到2021年期间的折旧费用? 2.如果不可以补充计提折旧,会计和税务上,应该怎么处理?

丢了玉兔的嫦娥| 提问时间:07/14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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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实务专家
已解答10125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应该作为前期差错更正处理,进行追溯调整,更正时,应该补提前2年漏提的折旧,调减相关应交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07/14 11:45
丢了玉兔的嫦娥
07/15 07:48
1.这种情况下,可以进行前期差错更正处理,进行追溯调整,更正企业所得税,这样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依据分别有哪些? 2.这里的更正和追溯调整,会计和税务的处理规定一模一样,没有税会差异吗? 3.假设补提2020年折旧100万元,那么 进行前期差错更正处理,进行追溯调整,更正企业所得税等业务涉及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追溯调整,需要填报企业所得税哪些表和行次?
王一老师
07/15 07:48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七条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盘盈的固定资产,一般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1)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2)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即对于盘盈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一致,不存在财税差异。
2.这里没有税会差异
3..盘盈的固定资产应该计提折旧,盘盈的固定资产税法上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则盘盈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计算折旧扣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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