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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经营连锁面包店,增值税税率13%。2018年1月1日A公司向客户销售了5000张储值卡,每张面值为200元,总额100万元,客户可在其经营的任一门店使用该卡消费,储值卡有效期截止2019年12月31日。A公司预期客户购买的储值卡中有5%不会被消费,2019年客户消费95万,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客户未行使权利的储值卡金额为5万元。 2018年1月1日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100 贷:合同负债 88.5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11.50 2019年客户消费时,会计分录 借:合同负债 88.5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0.93 贷:主营业务收入 88.50 (95+5*95/95)/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93 请问老师,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贷方余额0.57怎么处理

13987490536| 提问时间:07/18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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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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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的待转销项税额其实是5万元未消费对应的增值税,这里的待转销项税额0.57应该和剩余的4.43万合同负债转让营业外收入科目(确实5万不在消费,并且已经过期的时候转入)
祝您学习愉快!
07/18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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