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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老师图中所示题目属于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权投资,分期付息不是应该通过“应收利息”科目核算吗?为什么此处通过“其他债权投资_应计利息”核算,怎样去区分两个科目的使用场景呢?

m3072_500766| 提问时间:07/18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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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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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主要是因为在08年年末计息时,由于这个时点不是债券发行时约定计息日,所以通过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核算也是可以的。当然,这里直接用应收利息科目也不算错。

如果这个债券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那就一定是用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科目,不使用应收利息科目。

如果是分期付息的,那么为避免出错,直接使用应收利息科目就可以了,不需要区分那么复杂的情形。

祝您学习愉快!

07/18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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