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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境外某公司特许权使用费扣缴相应税款并取得税收缴款凭证,合同约定特许权使用费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含按照税法规定由软件公司代扣代缴的税款),求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1000000/(1+6%)×10%,我的问题是为什么是×10%,这里是哪个知识点

17866581719| 提问时间:07/19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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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原理解释,让学员在案例中学会知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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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对于支付给境外某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虽然合同金额中包含了代扣代缴的税款,但在计算预提所得税时,按照10%的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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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4:17
17866581719
07/19 20:17
这个预提所得税,和预扣、预缴是一个意思吗
17866581719
07/19 20:17
这个预提所得税,和预扣、预缴是一个意思吗
周老师
07/20 08:59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预提所得税和预扣预缴不是一个意思的。预提所得税,简称预提税,是指预先扣缴的所得税。它不是一个税种,而是世界上对这种源泉扣缴的所得税的习惯叫法。我国税法第三条和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百分之十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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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07/20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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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提所得税和预扣预缴不是一个意思的。预提所得税,简称预提税,是指预先扣缴的所得税。它不是一个税种,而是世界上对这种源泉扣缴的所得税的习惯叫法。我国税法第三条和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百分之十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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