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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出租,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租金12000元,一次性开具发票,这种情况下,房产税是否可以平均分摊总租金,分12次申报,就是每个月申报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1000元,12000/12=1000,连续申报12个月?如果可以这样申报房产税,相关法律依据有哪些?如果不可以这样申报,相关法律依据有哪些?

丢了玉兔的嫦娥| 提问时间:07/23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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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
已解答1374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房产税可以按照租金收入计征,如果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租金,可以按照全年租金收入除以12个月来计算每月应缴纳的房产税。这种分摊方式是合理的,也是符合税法规定的。相关法律依据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余值的,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房产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但不得少于两次,且每次纳税额不得低于应纳税额的1/2。因此,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的情况下,分12次申报房产税是符合税法规定的。
祝您学习愉快!
07/23 19:58
丢了玉兔的嫦娥
07/24 18:42
“房产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问题:目前“分期”缴纳,一般是“分月”缴纳,对吗?
于老师
07/24 18:42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实务中不是的,计提是应该每期都计提的,但是并不一定是每日都缴纳,因为政策规定的比较灵活,所以各地执行的标准也不统一

比如个别地区以如下规定纳税

一、纳税人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及以后年度的房产税(从值计征),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按月申报的,纳税期限为月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按季申报的,纳税期限为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按年申报的,纳税期限为次年1月15日前。分期缴纳方式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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