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A105050.在当月工资次月发放时,第1列“账载金额”一定不等于第2列“实际发生额”,对吗?因为所属期不一样,账载金额核算的是“当年”即2023年1到12月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而实际发生额涉及的工资,实际发放的是上个月计提的工资,即2023年1月发放的是2022年12月计提的工资,那么,实际发生额对应的“计提”所属期就是2022年12月,再加上2023年1到11月,这和当年即2023年全年不一样。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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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A105050.在当月工资次月发放时,第1列“账载金额”一定不等于第2列“实际发生额”,对吗?
不一定
因为所属期不一样,账载金额核算的是“当年”即2023年1到12月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而实际发生额涉及的工资,实际发放的是上个月计提的工资,即2023年1月发放的是2022年12月计提的工资,那么,实际发生额对应的“计提”所属期就是2022年12月,再加上2023年1到11月,这和当年即2023年全年不一样。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不是的 所属期不一样,并不一定导致第二列和第三列不一致,要看会计上的计提额和发放额 可能2022年和2023年12月的工资金额是一样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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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因为报表是计算截止到12月31日的金额,对于工资薪金来说,12月计提当月的工资,但是要到1月份才发放,这是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是实际发放的金额,所以其会造成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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