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请问不应作为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情形中有一条: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已经从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税税款。这句话我有点不能理解,为什么境外所得税税款还能从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般都是先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这基础上再算所得税。这个说的确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所得税?这个到底怎么理解了?什么情况下会这样了?

187****8824| 提问时间:07/31 08:43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小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评估师
已解答1551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例如:企业当年取得境外所得100万元,境外已经缴纳企业所得税20万元,则境内需要补交的所得税:100*25%-20=5万元境外已经缴纳的20万元已经抵免了境内应该缴纳的所得税,所以20万就不再属于“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祝您学习愉快!
07/31 08:44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