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计量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反映职工因离职而无法得到利润分享计划支付的可能性。如果企业预期在职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12个月内,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利润分享计划应当适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老师,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呀?可以举个具体的例子解释一下吗?谢谢老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句话的意思是,企业在计算需要支付给员工的利润分享计划时,需要考虑到员工可能在计划支付之前离职的可能性。如果企业预计在员工提供服务的整个年度结束后12个月内,不会完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中的所有款项,那么这个计划就应该被视为一种长期职工福利,按照相应的长期职工福利规定来处理。
举个例子:
假设某公司有一个利润分享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在年底时会根据当年的利润情况,决定给员工发放一定比例的奖金。但是,如果员工在奖金发放之前离职,那么他们可能无法获得这笔奖金。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在计算应付职工薪酬时,需要考虑到这种离职的可能性,并相应地调整奖金金额。
此外,如果公司预计在员工提供服务的整个年度结束后12个月内,不会完全支付所有的奖金,那么这个计划就应该被视为一种长期福利,比如可能会被归类为递延薪酬,需要按照长期职工福利的规定来处理,比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祝您学习愉快!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利润分享计划的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祝您学习愉快!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分录一样,只是应付职工薪酬的二级科目不同。
祝您学习愉快!
如果列明细科目,应是“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享计划”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享计划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