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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侯永斌老师第一章第13讲讲义中图一(3)“对下一级政府”作出的,和教材中图二(3)”对本机关“的表述不一样,侯老师讲的意思是省政府对市政府,市政府对县政府。我理解教材的意思是本级政府,市政府对市政府,省政府对省政府。不知道我理解的有错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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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您下载的这个讲义内容可能比较早了,这个地方已经勘误修改了。按照教材表述来掌握哈。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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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