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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年10月1日,甲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订股权出售协议,协议约定甲公司出售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80%的股权。2×21年3月15日,办理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董事会改选、支付股权转让款等事项。乙公司的经营地区在华南地区,是甲公司的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处置乙公司股权后,甲公司将退出华南地区。甲公司2×20年度财务报告经批准于2×21年4月15日对外报出。甲公司在编制2×20年度对外财务报表时为什么比较合并报表中将乙公司2×19年度的经营损益列报为终止经营损益

1112pp| 提问时间:08/04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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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实务专家
已解答10106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在2×20年,甲公司出售了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的80%股权,并因此在2×21年3月15日办理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等事项。由于乙公司是甲公司的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且处置后甲公司将退出华南地区,这表明乙公司的经营活动在2×20年之后将不再对甲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2×20年的财务报表中,乙公司的经营活动应被视为终止经营,其2×19年度的经营损益应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以反映乙公司在2×20年之前的历史经营成果,并与2×20年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保持一致性和可比性。
祝您学习愉快!
08/04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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