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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这题中计算转让环节增值税的时候,(1)里的500表示的不应该是不含税金额吗?(3)的收入金额815是价税合计的,用简易计税法时,为什么是用(815-500)÷(1+5%)*5%,815不需要价税分离再相减吗

m2375_480268| 提问时间:08/14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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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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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是2015年取得的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是含税金额的,所以我们在计算时,815是不用价税分离的。

祝您学习愉快!

08/15 15:12
郭老师
08/15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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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2015年取得的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是含税金额的,所以我们在计算时,815是不用价税分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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