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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一项建造合同,约定合同总造价8 000万元,预计总成本7 400万 元,甲公司采用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采用产出法确定。2×23年甲公司发生成本3 100万 元,且仅与建造地基相关。按产出法确认的履约进度为40%,甲公司按照履约进度确认了收入, 并按照2 960万元将合同履约成本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剩余140万元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存 货”项目列示。请问这个会计处理正确么?为什么剩余成本作为搓火列式?

m007531688| 提问时间:08/15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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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备考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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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正确,因为这是产出法,所以不存在资产了,合同履约成本140转入管理费用
08/15 12:45
贾老师
08/15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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