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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m8964_42568| 提问时间:08/15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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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一年内通过注会六科,“正保会计网校”奖学金获得者,拥有多年大型上市公司企业实操经验,擅长将会计理论和实操相结合,主攻注会会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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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的税务处理

1.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

2.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3.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祝您学习愉快!
08/15 17:47
李老师
08/15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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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的税务处理

1.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

2.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3.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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